衡阳市人民政府
365体育官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问题,我市已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365体育官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14 号)为引领,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县市区、园区党委和政府或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站,提升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建立健全空气及水质预警预报机制。二是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强化污染追根溯源、支撑精准治污。三是加强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从“地面监测”向“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发展,在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空间监管、污染源监控等方面加强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以固定点位监测为基础,拓展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实现从点、线、面多维度判断环境状况。四是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压实排污单位及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县级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县市区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我市以两办名义印发了《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建设、维护地表水考核断面44个,空气考核站点16个,酸雨点位7个,市城区噪声点位219个(区域声环境噪声点位109个,交通噪声95个,功能区噪声15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15个,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颗粒物组分站1个,非甲烷总烃站1个,VOC组分站1个。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水平。在市城区建设61个空气质量小微站点,覆盖市城区33个乡镇街道;利用无人机巡查锁定大气污染源,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市城区及周边区域每天开展空中走航监测,搭配高值热点图谱,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分析大气污染的具体成因,提升了大气污染精准治理能力水平,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三)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强化非现场监管,全市182家重点排污单位共安装了829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全覆盖,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全天候、无间歇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助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每年开展全市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十四五”期间累计帮扶检查企业300余家,对自行监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效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根据环境执法和管理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累计开展执法监测200余次,追根溯源、支撑精准治污。
(四)加强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大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的投入与应用,我市现有3套固定式机动车污染物遥感检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配合执法人员日常路检路查及抽测工作,为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提供有效抓手。
(五)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每年对我市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进行处理,对数据造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县级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365体育官网进一步提升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工作方案》,通过现场调研、业务培训、监测比武、持证上岗考试、配备仪器设备等手段,全面提升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
五、整改销号意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4月2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2892831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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