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政府合同风险,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公共财产利用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拟出台《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政府合同量多面广,数额大,需要依法管理。目前,中央、省级层面对政府合同管理暂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2019年9月9日颁布实施的《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衡政发〔2019〕11号)。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之规定,衡政发〔2019〕11号文件已失效。为加强对政府合同的依法管理,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