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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樟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
我公司委托湖南省博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樟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樟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衡阳市樟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樟木片区规划樟成路与永升路交叉口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松木经开区樟木新区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90亩(一期污水处理厂占地32.78亩、人工湿地及预留用地26.02亩、配套道路占地31.2亩),规划处理规模为3万m3/d。本项目为樟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32.78亩,处理规模10000m3/d。
二、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自身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污泥脱水间脱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滤液及员工生活污水等,项目自身产生的各类废水进入本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硫酸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及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主要为化验过程中使用的部分药剂挥发产生的废气,化验室药剂用量很小且化验室药剂配置等均在半封闭通风橱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量很少;硫酸储罐大小呼吸采用水封的形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恶臭采用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风机、各类机泵等生产设备噪声,建成后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栅渣、沉砂以及生化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物除臭废滤料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尾水排放对白鹭港、湘江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分析,只需进行污染物源强核算,本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4-93) ,厂界处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表4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